专业航评单位华咨交通认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航评报告)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编制航评报告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航评报告(一般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编制),报告内容需涵盖建设项目概况、通航环境分析、选址评价、技术参数论证、影响分析、保障措施以及意见征求与处理等内容。
2. 提交审核申请
建设单位完成航评报告后,需向有审核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审核申请书;
航评报告;
项目的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涉及规划调整或拆迁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3. 材料审查与受理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4. 技术审核
审核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航道规划等对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专家咨询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5. 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材料修改完善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6. 变更与重新审核
审核意见出具后,若建设项目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建设单位需开展补充评价或重新编制报告,并重新报送审核。
若建设项目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因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导致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申请审核。
7. 信息公开与监督
审核部门需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目录等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流程确保了航评报告审批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保障航道通航条件和航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