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运输过程中,船只的航道运输的行驶安全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船只在运行中,受港口内航道的自身特点影响,如果船只运行到比较窄小的通道、水位低的地方或者船只过往多的复杂地方都会对船只的正常运行或者躲避风险的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进行通航安全评估对于港口航道和码头通航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那么通航安全评审应当把握好哪几个重点问题呢?
一、《通航安全评审报告》的质量把握。
有些朋友在参与的评审中发现有些《通航安全评审报告》质量不高,不但论证内容无深度,引用数据错误不断,整个评审会变成《评估报告》文本修改会,所以对质量不高《通航安全评估报告》要坚决退回,重新组织评审会。
二、隐含性隐患对通航安全的威胁应高度重视
有些项目由于前期把关不严,或者由于《港口规划》等修编的不完善,对港口和通航环境的前瞻性预计不足,仓促上马可能会对将来通航环境构成重大改变。比如跨海桥梁建设,既要经济可行,更要满足今后航运发展对净空尺度的要求,否则将对整个港口的发展是致命性的打击。所以这些因素一时未显现出来,但必须有充分的估计,为港口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余地。
三、函审制度是专家评审会的有效补充
许多通航安全评审会开完后,在原则通过的基础上专家会提出许多修改完善评审稿的意见,结果落实得如何,往往由海事局职能人员来把关。由于专家意见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个人是不可能全面掌握的,而再次召开评审会显然人力、物力会给业主增加负担,为此,对修改稿由海事局组织向与会专家发函进行审查,并综合函审意见,进而决定是否通过《评估报告》,本人认为才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总而言之,通过以上通航安全评估建议的改善,从而更加有利于通航环境评审制度的完善,对推动通航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是十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