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作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对于保障一方安全有建设性意义,此类危险性的评估工作程序繁杂,一般在矿山建设前或其他的大型工程施工前均要进行数次地质灾害的评估,比如需要联系近些年来地区的雨量和地质事故等综合评估,那么在地灾评估中有哪些硬性的要求呢?
1、正确划定评估区域
评价好的地灾评估机构所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研阶段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应当把矿产资源调查作为重中之重,对今后一定时间可能开发的矿产资源分布地段,划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以此为依据可以保证矿山建设项目都能在建设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并保证矿山的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
2、分析评估经费
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岩溶塌陷都发育较弱的地段,应充分了解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与其它项目比较,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更剧烈且引发的地质灾害较多,评估工作难度大,因此在接受评估之前更应该对工作内容和难度有所了解。合理设计工作周期和评估费用,让甲方清楚评估工作的特殊性、难度、特殊性,才能获得合理的或较理想的地灾评估经费。
3、避免遗落
要求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地灾评估评价,从而要求所有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包含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有口皆碑的地灾评估机构提示:不可让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性的影响灾害危险性评估,一般不建议不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也不一定把矿山地质灾害视为“影响较大、破坏严重的特殊环境地质问题”。
作为评估单位和个人均要遵循地灾评估准则坚守评估工作红线,大型工程建议进行阶段性评估已形成数据网络,此类单次地灾评估并不能作为直接决策依据,需要决策优化和全面分析后再进行判断,如果地质环境特征在较短时间内发生改变,则要对地质发育程度进行重新的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