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安评全称为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根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必须进行涉路安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根据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很多建设施工单位在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对资质和人员要求是怎样的,涉路安评适用应急部门的安全评价资质吗?华咨交通认为,从专业属性分析,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应该熟悉公路设计、施工和管理,有相关公路路线、路基路面、交安等工程师储备,且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有系统认真的领悟,基于此,应急部门的安全评价不是侧重交通安全,因此,不论是进行涉路安评还是开展技术报告编制,在技术上都有一定的短板,基于此,应急安全评价资质是不能满足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要求。而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和勘察设计(公路专业)的单位,都储备有交通专业技术团队,在开展此方面技术服务中,就是轻车熟路的工作,也能保障评价质量,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