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咨公司交评团队顺利承揽江西九江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任务
2023-04-07

九江交评单位_江西省交通评公司_专业交评机构

      华咨公司江西九江消息,近日,有华咨交评团队积极参与的九江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顺利承揽,再次凸显华咨交评团队服务质量和效率,据悉,近年来,江西九江高度重视和关注城市建设与交通出行的矛盾,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九江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心城区范围内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艺术中心、会议(会展)中心、大型商店、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大型宾馆酒店、二级以上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类建设项目;2.中心城区范围内公路客货运站场、铁路客货运站场、民用机场、公共交通枢纽、客货运码头、物流中心、规模在80个泊车位以上的机动车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库)、加油站等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包括旧城、柴桑、十里和濂溪功能区),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停车泊位数超过50个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或机动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居住建筑工程;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内超过5公顷用地规模的仓储类建设项目、工业类建设项目和机动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园林与广场建设项目;中心城区范围内容积率超过3.5且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由2个及以上类别构成的混合类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3倍以上;重要的交通类项目;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瑞昌市、共青城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阀值,亦可参照九江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区范围的启动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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