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缓慢上升,而交通事故评估是责任认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交通事故由于其特殊性,一般会请经验较为丰富的专门人士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评价,但若是在身为当事者的情况下,必要的流程还是需要了解的,也便于自身的维权。以下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和物品损毁评估鉴定的步骤:
1.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需要交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梳理后,再委托专门的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评估鉴定。鉴定时,各方当事人需到场。若是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场,对于无故不到场的人员,则按照缺席论处。
2.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的评估鉴定,原则上要求再事故发生后的7日内就作出结论。如果情况较为特殊,经批准过后则可延长7日。
3. 当事人对于经过确认后的鉴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的结论。
4. 道路交通事故的评估鉴定的结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后生效。
以上就是有关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评估的一般步骤,作为当事人或是保险管理人员,这是必须要了解的,便于后期若是发生任何纠纷,可以采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