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路安全评价报告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2021-08-18

保障公路安全评价报告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建设施工单位在咨询,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等,各种等级的公路,如果需要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审批单位是怎样规定的呢?华咨公路安评工程师跟您权威解答如下,根据《公路法》的规定,跨越公路或下穿公路,或者在公路路侧进行施工,必须由专业技术单位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而审批的单位则不相同,分别是。跨越高速公路项目,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后,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交通运输厅);而如果是国道或省道,一般由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行政许可批复,而前提是技术单位需编制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针对县乡道路上开口后穿越,则由县级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查,保障公路安全评价报告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以上说明您知道了吗?更多公路安全技术评价知识,请关注华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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