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由第三方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20-06-02

湖南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由第三方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为湖南省开展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技术单位之一,华咨公司长期关注稳评技术成果服务,据悉,湖南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应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多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为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积极发力,作为湖南省本地第三方专业稳评报告编制单位,华咨公司认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应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华咨稳评团队获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提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湖南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由第三方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实施步骤、签约期限和奖励等事项,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再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根据《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家的规定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当遵循先整体评估、后分户评估的原则,并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湖南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由第三方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还明确,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采取产权调换并实行过渡安置方式的,在过渡安置期间,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湖南政策规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由第三方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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