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交评)报告编制单位_华咨公司
2019-11-30

交通影响评价(交评)报告编制单位_华咨公司

 一、主要目的

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分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二、分析内容

(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

(2)分析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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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交通影响评价的侧重点应放在制定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设项目对外部交通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和明确界定开发商对此影响所应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义务两个方面。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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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影响评价成功案例:碧桂园某项目、某商业广场、某产业园、某冷链物流项目、某保利项目、某医院、某火车站等


三、分析对象

1、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性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1)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的区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

 (2)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

2、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3、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8-10倍,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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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影响评价

  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交通影响评价是研究新建项目或城市土地利用变更对交通的影响,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新增的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在满足一定服务水平的条件下提出对策,减小项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围道路交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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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项目需要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停车泊位数超过100个的医院、超过200个的场馆与公园(停车泊位数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机动车标准测算)、  

  (2)单独报建的中小学校项目;  

  (3)长途车站、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及第一区的加油加气站(含改扩建)项目;  

  (4)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物流、工业项目;  

  (5)需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建设项目;  

  (6)涉及交通需求可能增加的规划调整项目(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  

  (7)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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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按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

(一)核提规划条件阶段交评  

  规划条件申请方在申请核提规划条件时应提交已审定的交评意见,规划管理部门以交评意见为依据之一核提规划条件。  

  核提规划条件的交通影响评价应主要对项目开发程度(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置要求等提出交评意见。如果商业建筑面积可能大于等于成规办[2011]202号文件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项目,还应要求在方案阶段在细化交通影响评价。 


(二)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  

  与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论证同步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重点对拟调整事项(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评意见。


(三)项目方案阶段交评  

  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成规办[2011]202号文件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建筑项目,还应在方案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  

  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改变已核发的规划条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的交通设施配建、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提出相应优化措施作为交评意见。  


(四)简易交通影响评价  

  对距离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一个街坊以上需作交评的建设项目、拟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较小建设项目,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研究提出交评意见。


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调查分析项目建设前交评范围内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的交通量及交通设施服务水平的变化,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方案,使交通状况不恶化。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  

    (三)评价范围内交通及交通设施调查及现状分析;  

    (四)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五)交评对象(各类交通设施)的交通分析评估;  

    (六)应对方案及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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