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固始至豫皖省界高速公路工程史灌河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服务内容: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评价单位:湖南华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
项目起于信阳市固始县东北豫皖省界处向东接于济广高速,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向西经固始县内的陈集镇、蒋集镇、洪埠乡、杨集镇终于既有淮固高速,向西与规划沿淮高速衔接,路线全长约 39.5公里,全线均位于固始县境内。华咨航评为本项目提供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结论与建议
10.1 结论
1、河床演变分析
拟建桥梁桥位处河道基本顺直,两岸受大堤约束,多年来岸线、深泓基本稳定,深槽靠右侧,水深及水流情况较好。随着史灌河三河尖至固始航道整治工程的实施,桥区河段滩槽格局也将趋于稳定,具备建桥的航道条件。
2、工程选址符合性论证分析
拟建桥梁跨越史灌河航道,处于两个微弯河道之间的顺直段,与上下游桥梁、弯道、汇流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距离规划港口岸线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工程选址基本符合要求。
3、代表船型
根据河南省现阶段主要通航河流——淮河、沙颍河现有主导船型吨位及其船型尺度,参照《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的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船舶主尺度以及《内河通航标准》对船型尺度的要求,经分析论证,史灌河航道代表船型为500 吨级货船、30TEU 集装箱船和 1 顶 2×500 吨级船队;1000 吨级货船作为兼顾船型。其中,500 吨级货船采用《内河通航标准》中的500 吨级货船;30TEU 集装箱船采用京淮集-4 船型;1 顶 2×500 吨级船队采用《内河通航标准》中的 1 顶 2×500 吨级船队。
4、设计通航水位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洪水重现期为 10 年的水位:33.92m,最低通航水位采用丰港枢纽最低通航水位为:27.5m; 5、通航净空尺度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 130m,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夹角为 3.3°。拟建桥梁实际通航净宽 125m,大于评价要求的通航净宽100.41m;上底宽82.34m,大于规范要求的81.0m;通航净高10.96m、侧高 9.89m,大于规范规定的通航净高 8.0m、侧高 5.0m。拟建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满足规范规定和通航要求。
6、通航孔与墩柱布置
拟建桥梁主通航孔基本覆盖了枯水、中洪水条件下的主要通航水域,通航孔设置河流;高洪水期受水流漫滩影响,左边滩淹没,需要通过设置桥区导助航标志引导船舶正确通过主通航孔。
通航孔桥墩占用过水断面较小,墩柱纵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平 行,对通航影响较小;承台为矩形,位于规划河床底高程以下 3.7m,不影响通航。
7、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
建桥引起的水流条件变化较小,对河势、滩槽位置、深泓走向影响较小。实施航道工程后,拟建桥梁河道水深能满足通航要求。拟建桥梁以 130m 较大跨径跨越规划航道,桥梁的修建对航道条件的影响较小。
8、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桥梁建设期间,采用施工船舶作业时,交通流将有一定程度增大,对该段航道的安全具有一定的影响。桥梁主跨跨越规划航道,桥梁建设后对规划航路设置无明显影响。总之,大桥建成后,对船舶通航、交通流组织、通航秩序、通航安全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小,影响范围有限。
9、墩柱防撞标准及要求
根据桥区河段船舶航路、船舶尺度以及水流条件,建议桥梁主墩按 1000t 级船舶极限撞击力设防。大桥防撞设施应与大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10、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评价结论
按标准规范同步设置桥涵标、桥区航标等导助航标志。
10.2 问题与建议
(1)为防止事故或失控船舶撞击桥墩,建议设计单位对桥墩防撞引起高度重视,开展桥梁防撞专项设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大桥安全。
(2)拟建大桥桥区河段深泓基本稳定,近期将不会有较大变化,建议桥区范围内采取工程措施保护边滩与岸坡,稳定滩槽格局,以保证桥区河段航道的稳定。桥梁建设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护岸工程进行统一设计,以保证两项工程的顺利衔接。
(3)建议设计单位根据防洪评价的论证结论及采砂规划,综合考虑局部冲刷深度,保证承台不外露。
(4)桥梁建设单位应在桥梁建设前与水利部门达成相关书面协议,确认桥区范围内的河道禁止采砂。
(5)桥梁建设单位应与航道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使桥梁工程与航道工程相互协调。鉴于本项目建设先于史灌河航运开发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规定,建议桥梁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本工程引起的航线调整、相应的维护桥区航道稳定的工程措施以及助导航设施进行专项设计,确保桥梁运营不受史灌河航运开发航道建设的影响。若其他审批部门对桥型布置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应在满足通航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修改。
(6)本工程施工期可能占用可通航水域的建议:本工程下部基础施工期间,会占用部分通航水域,对所在的水域的通航安全会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建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作业区域,科 学、有序地组织施工、工作等船舶通行,并及时向主管机关报批;水上运输作业及施工作业的船舶应严格遵守通航安全的有关规定;通航宽度应保证单向通航净宽。